3月26日下午,由我院法律系主办的“法学大讲堂”第39讲暨“法官职业伦理”专题讲座在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举行。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原庭长、一级高级法官、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刘竹梅应邀主讲,分享其深耕司法领域三十余年的审判经验与职业伦理思考。法律系师60余人参与活动。
讲座中,刘竹梅法官结合自身参与《民法典》等立法及司法解释制定的经历,系统阐释了环境资源审判的核心理念与实践挑战。她以“云南绿孔雀案”为例,解析了司法如何平衡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:“法院最终判决水电站暂停建设,推动建立栖息地保护替代方案,既守护濒危物种,也为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样本。”针对四川阿坝公益诉讼案,她指出“珍稀鱼种保护需兼顾现实需求”,法院在判决水电站建设方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同时,认可其修建洄游通道的努力,“司法不是非黑即白,而是以专业智慧寻求最优解”。
同时,围绕法官职业伦理,刘竹梅法官提出三重维度。首先是法律信仰,“法官若不信仰法律,便是法治的‘杀手’。”她强调,法官需以“无情的眼光对视,悲悯的眼光待人”,既要恪守程序正义,也要在实体裁判中注入人文关怀;其次是职业良知,“一定要守住第一次,不能和钱打交道。”她指出,一旦触碰底线,后续便容易陷入“破窗效应”,最终损害的是司法权威与公信力;最后是实践智慧,刘法官通过“庭审五技能”等实务方法论,阐明法官需具备驾驭庭审、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,“不能照本宣科,而要在法律框架内创造性地解决问题”。
互动环节,针对学生提出的“负面舆情应对”、“司法公开”等问题,刘法官为同学们解开了诸多疑惑。她强调,无论何时,事实的呈现是应对攻击的有力反击,“法院要把前因后果完整展示,用透明消解误解”。针对司法公开,她直言:“裁判文书质量是法治文明的镜子,低质量文书的公开会损害司法公信。”最后,刘竹梅法官勉励学子“既要读懂法律条文是什么,更要理解为什么,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法理精神与立法意图,才是成为一名卓越法律人的关键。”
【图文/魏兰 编辑/杜丽娟 审核/刘明明】